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宣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7********2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302民初1932号
案号
(2020)桂1302执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叶善兴与被告黄扬贵、姜宣平、广西来宾市永邦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二、被告黄扬贵、姜宣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款360000元给原告叶善兴;三、被告黄扬贵、姜宣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损失14400元(以已付购房款360000元为基数,按月2%从2019年3月11日起暂计至2019年5月10日,之后计付至付清欠款止)给原告叶善兴;四、驳回原告叶善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75元,减半收取3838元,由被告黄扬贵、姜宣平负担(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3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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