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宣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7********2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02民初1932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叶善兴与被告黄扬贵、姜宣平、广西来宾市永邦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二、被告黄扬贵、姜宣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款360000元给原告叶善兴;三、被告黄扬贵、姜宣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损失14400元(以已付购房款360000元为基数,按月2%从2019年3月11日起暂计至2019年5月10日,之后计付至付清欠款止)给原告叶善兴;四、驳回原告叶善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75元,减半收取3838元,由被告黄扬贵、姜宣平负担(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