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亿诚胶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3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4民初524号
案号
(2019)豫1104执1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亿诚胶业有限公司的不定期租赁关系;二、被告漯河亿诚胶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租金264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分计算,按未付款数,从每次应支付款项之次日起支付,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期止);三、被告漯河亿诚胶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垫付电费146433.6元;四、驳回原告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8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890元,原告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被告漯河亿诚胶业有限公司承担318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连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083471309U
登记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漯河市召陵区花莲路与经六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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