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吉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7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102民初143号 |
案号 |
(2020)豫1102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吉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瑞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二分计息自2015年6月18起至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漯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马吉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武晶对被告马吉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马吉祥负担。被告漯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武晶对被告马吉祥负担的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