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晓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21********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08民初751号 |
案号 |
(2020)冀0708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占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全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9.46125‰计算,逾期利息按借期内利率的150%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4 167.36元);二、被告许晓峰、王海英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被告许晓峰、王海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占元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00元,减半收取计1 150元,由被告朱占元、许晓峰、王海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万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