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玉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1********1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3民初1347号 |
案号 |
(2020)冀0633执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开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薛洪分5080.1元、王有4718.1元、王福22452.66元;二、限被告保定市北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薛洪芬9577.24元、王有12384.66元、王福15836.49元;三、限被告梁玉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原告偿薛洪分4104.53元、王有5307.71元、王福6787.07元;四、驳回原告薛洪分、王有、王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开支公司负担367元,由被告保定市北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30元,由被告梁玉负担1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