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2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7民初767号
案号
(2020)冀0607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满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康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定市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2年6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9‰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扣除已付利息73635元。被告刘泽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康健、刘泽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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