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永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3********3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2民初5772号
案号
(2020)黑0102执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理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军、杨广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165,570.25元。二、被告张军、杨广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截止至2018年5月17日利息12,080.07元及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付清上述借款本息之日止逾期利息(如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按年利率24%计算执行)。三、被告姜永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08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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