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永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2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刑初171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对被告单位佳木斯卓利燃料仓储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终止审理;二、被告人赵永保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36日。即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三、被告人王福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四、追缴被告人赵永保违法所得四万元予以没收,被告人王福泉退缴在案的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未随案移送的扣押在案的油品及油桶、加油机一台、白色塑料加油管二根、华为手机一部、柴油送货卡二十六张、银行卡二张,予以没收,由查扣机关依法处理;未随案移送的扣押在案的黑j54a90长城两厢轿车一台,由查扣机关在查明权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如系被告人赵永保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