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19********0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1436号
案号
(2019)黑0104执3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黑龙江同创家电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黑龙江广义经贸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3,199,846.01元,并自2016年8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黑龙江广义经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向黑龙江同创家电经销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黑龙江华商电器有限公司、佳木斯同创家电有限公司、邓飞、安洪涛、赵景意、刘春华、陈成和、薛学菊、陈如按照十七名保证人平均分担的份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99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付,由黑龙江同创家电经销有限公司负担。黑龙江华商电器有限公司、佳木斯同创家电有限公司、邓飞、安洪涛、赵景意、刘春华、陈成和、薛学菊、陈如负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时间
2020-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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