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82********2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2民初2125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乔俊、乔红伟给付原告王信河人工费款317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二、第三人鸡西市创源置业有限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政府回购资金到位时在未给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王信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 160元,由乔俊、乔红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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