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3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5刑终33号 |
案号 |
(2019)黑0521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集贤县人民法院(2017)黑052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二、撤销集贤县人民法院(2017)黑052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第十一项;三追缴上诉人王凤义、王永霞、张爱庆共同骗取的贷款20万元,追缴上诉人王凤义、王永霞原审被告人李金玉共同骗取的贷款23万元,返还给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四、责令上诉人王凤义、王永霞原审被告人祝伟共同赔偿龙江银行15万元。五、责令王凤义、王永霞、张爱庆共同退赔龙江银行20万元。六、责令王凤义、王永霞、张爱庆退赔龙江银行23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19-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