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1********3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5刑终33号
案号
(2019)黑0521执1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集贤县人民法院(2017)黑052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二、撤销集贤县人民法院(2017)黑052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第十一项;三追缴上诉人王凤义、王永霞、张爱庆共同骗取的贷款20万元,追缴上诉人王凤义、王永霞原审被告人李金玉共同骗取的贷款23万元,返还给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四、责令上诉人王凤义、王永霞原审被告人祝伟共同赔偿龙江银行15万元。五、责令王凤义、王永霞、张爱庆共同退赔龙江银行20万元。六、责令王凤义、王永霞、张爱庆退赔龙江银行23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时间
2019-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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