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5********3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04民初4434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梅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2116.00元、利息(含滞纳金)21435.21元,合计83551.21元(利息及滞纳金暂计算至2019年4月21日,之后利息按照领用合约约定,从2019年4月22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但不应超过年利率24%)。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0元,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梅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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