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2********1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02民初759号 |
案号 |
(2020)湘0502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静、陈伟确定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40172.63元,本息共计340172.6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志,顺延照计);二、被告陈静、陈伟在2019年6月7日前归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三、如被告陈静、陈伟不履行本协议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邵房权证字第监证0027470号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姜佳良所有的坐落于塔北路化工研究所综合楼1楼10号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3201元由被告陈静、陈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