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5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3民初2147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唐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郭小平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48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7日止,后期利息按月利率2%顺延照计至案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合计24 800元;二、驳回原告郭小平要求被告何妍妮偿还原告借款的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被告唐超应汇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逾期不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0元,由被告唐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