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5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3民初2147号
案号
(2020)湘0523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唐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郭小平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48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7日止,后期利息按月利率2%顺延照计至案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合计24 800元;二、驳回原告郭小平要求被告何妍妮偿还原告借款的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被告唐超应汇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逾期不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0元,由被告唐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21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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