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文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4********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3民初2081号
案号
(2020)湘0523执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蒋文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彭建华借款本金330 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300 000元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被告对上述需支付的款项应支付至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户名为邵阳县人民法院,账号为43001560165052500919,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蒋文彬负担,原告彭建华在立案时已经预交,被告蒋文彬可直接向原告彭建华支付或连同案款一并支付至本院案款专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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