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2********4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503民初645号 |
案号 |
(2020)湘0503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欠款本金人民币4 399.12元。二、被告朱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欠款利息人民币536.03元、费用人民币716.7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朱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