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9********66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203民初663号
案号
(2020)赣0203执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路支行114517.65元(其中本金105672.61元、利息5816.8元、违约金3028.24元,利息、违约金计至2019年2月1日,此后利息仍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时止);二、如被告王英届时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路支行则有权以其所抵押的车辆赣h91c65(车架号ljduaa242h0060781,发动机号:hw 670202)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690元,减半收取1345元,由被告王英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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