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1********1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5615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1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丽、被告丁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市东港区洁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二、被告丁丽、被告丁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市东港区洁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19日,按照月利率1.6%计算;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扣除已偿还的利息42 033.36元);三、被告丁丽、被告丁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东港区洁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 000元;四、被告邵伟对判决第一、二、三项被告丁丽、被告丁涛所负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邵伟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丁丽、被告丁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000元,由被告丁丽、被告丁涛、被告邵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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