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102民初4274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1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章、马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张强、陈伟、费洪田、李会珍、李兆志、刘秀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章、马德军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900元,减半收取1 950元,由被告张章、马德军、张强、陈伟、费洪田、李会珍、李兆志、刘秀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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