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311********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32民初2115号
案号
(2019)冀0132执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海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定联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款318790.4元及滞纳金(滞纳金自2018年3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黄强、阳泉市宏海玉渊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31元,由被告黄海明、黄强、阳泉市宏海玉渊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时间
2019-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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