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02********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502民初1620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永强、李粉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借款本金204789.94元,支付截止2019年3月26日的利息、逾期罚息151181.02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从2019年3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逾期罚息。二、被告陈葱葱、朱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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