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瑞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78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983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19)冀0983执4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刘建国损失7257.8元;二、被告葛瑞武、郎可军、山西诺维兰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刘建国损失731261.2元;三、驳回原告刘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0930006284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82元,由原告刘建国承担503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承担44元,被告葛瑞武、郎可军、山西诺维兰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连带承担4406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