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11民初8154号 |
案号 |
(2019)湘0111执20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潘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肖秀容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利息120 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月息2%的标准,以2 000 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湖南飞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谦信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柏盛和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潘浩应偿还的上述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飞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谦信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柏盛和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浩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 7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4 320元,由被告潘浩、湖南飞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谦信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柏盛和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