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4********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09民初1538号
案号
(2018)黑0109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伟志赔偿原告袁文兰医疗费423 686.25元、120急救车费8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0元、护理费53 918.5元、营养费18 000元、出院后复查检查费及外购药品费4115元、残疾赔偿金295 276.6元、残具配置费用111 600元,合计916 404.35元,扣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已付款120 000元,余款796 404.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二、被告金伟志给付原告袁文兰病例复印费205.50、鉴定费3300元,合计3505.5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金伟志赔偿原告袁文兰精神抚慰金12 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被告任健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被告四平市中凯运输有限公司、被告甘南县鑫宝顺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驳回原告袁文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6-11
发布时间
2018-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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