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700********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2702民初14号
案号
(2019)黑2702执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岭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姚丽同意分期给付原告大兴安岭金昌有机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3.5万元及利息,上诉款项第三人姚丽于2019年3月1日前给付货款8万元、2019年4月1日前给付货款5.5万元及货款利息(自2016年4月3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止给付义务履行完毕时止);案件受理费1500.00元由第三人姚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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