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700********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2701民初46号
案号
(2017)黑2701执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丽、马文君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0元;2016年6月21日起至2016年10月24日止的利息126000.00元合计1626000.00元;被告姚丽、马文君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一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计算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的利息;如被告姚丽、马文君不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和利息,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位于伊图里河林业局温河生态功能区内62公里处姚丽名下承租的1496.55亩土地的租赁经营权进行拍卖、变卖,原告对于拍卖取得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被告大兴安岭东顺商贸有限公司、马超、田苗对被告姚丽、马文君的还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9717元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7-09-12
发布时间
2017-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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