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1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外民三初字第382号
案号
(2019)黑0104执恢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哈尔滨市鸿基米兰散热器有限公司材料款3800000元及利息(自2008年12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孟庆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孟庆文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时间
2019-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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