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1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外民三初字第382号 |
案号 |
(2019)黑0104执恢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哈尔滨市鸿基米兰散热器有限公司材料款3800000元及利息(自2008年12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孟庆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孟庆文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