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福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3********3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乐民初字第2339号
案号
(2016)冀02执5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赵凤琴偿还申请人李冬利借款本金300万元,并从2014年7月18日起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被支付利息至偿清时止,被执行人秦福江、唐山鸿福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03-25
发布时间
2016-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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