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水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3********6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 粤1523民初310号 |
案号 |
(2020)粤1523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水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283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