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0********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张湾民二初字第00570号
案号
(2018)鄂0303执恢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十堰润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峰、卜荣琪共同偿还原告杜秀华借款128万元、2014年6月15日之前利息568000元以及2014年6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从2014年6月16日起到清偿之日止,依借款本金128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并定于2016年2月20日前偿还20万元,2016年3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20万元到偿还清结时止。二、若被告十堰润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峰、卜荣琪在上述第一项还款计划中任何一期没有偿还或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则由被告十堰润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峰、卜荣琪一次性共同清偿上述全部欠款余额。案件受理费21612元减半收取10806元,由被告湖北润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峰、卜荣琪共同承担10000元,原告杜秀华承担8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时间
2018-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鄂0303执恢78号
立案日期
2018-04-23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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