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2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11703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孙刚一次性偿还原告赵颖借款200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以年息6%为标准,给付自2019年7月14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天津美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600000元借款及对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孙刚负担,被告天津美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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