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6********4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5875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截至2019年8月15日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合计21133.88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给付原告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和违约金(罚息和违约金合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陈林、董美荣、董伟对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林、董美荣、董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各自已承担部分向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内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9元(系减半收取)和保全费2479元,均由被告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陈林、董美荣、董伟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