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6********4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5875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截至2019年8月15日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合计21133.88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给付原告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和违约金(罚息和违约金合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陈林、董美荣、董伟对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林、董美荣、董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各自已承担部分向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内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9元(系减半收取)和保全费2479元,均由被告上海润重物流有限公司、陈林、董美荣、董伟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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