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01********1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丽民初字第4377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镇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与被告白雪于2006年12月17日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白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元。三、被告白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截至2015年5月20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共计人民币1614.08元,以及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元,公告费1160元,由被告白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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