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4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3民初1650号
案号
(2020)津0103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年5月23日前,被告郑芳芳、被告徐辉共同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编号为122084033542号《招商银行个人授信协议》项下借款本金1880379.48元,截止至2018年9月14日止的利息1034.38元、罚息403949.51元、复息220.67元,并支付自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息(按《个人授信协议》、《周转易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计算);二、2019年5月23日前,被告郑芳芳、被告徐辉共同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如被告郑芳芳、被告徐辉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事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有权对被告徐辉名下的抵押物(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欧风家园32栋9号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25125元,减半收取12562.50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郑芳芳、被告徐辉共同负担,被告郑芳芳、被告徐辉应于2019年5月23日前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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