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大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7********1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27民初1011号
案号
(2020)黑0127执恢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大伟偿还原告葛慧欠款本金23 500元;二、王大伟从2014年9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给付原告葛慧利息至本金还清时止。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大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