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3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21民初4575号
案号
(2020)湘0121执2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院确认原告谷亮与被告中建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王俊于2018年12月2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于2019年5月28日解除;二、限被告王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谷亮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三、被告赵灿对被告王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灿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王俊追偿;四、驳回原告谷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王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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