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牧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2564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1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牧林、钟金秀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双方所签署的《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约定计算,直至该款还清之日为止)。二、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胡牧林名下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瑞国用(2003)字第0116100001号、房产证:瑞房权证字第109369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被告胡牧林、钟金秀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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