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召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25********4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民二初字第387号
案号
(2020)冀1182执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孙香菊、李召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州市爱农粮棉专业合作社货款291359元。案件受理费5838元,保全费2070元,共计7918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78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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