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光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4********1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3刑初199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光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郑光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人民币6720元,发还给被害人张胜会1848元,雷花芮732元,李青1584元,孙金平2556元。三、依法追缴被告人盗窃的七巧板牌电动三轮车发还给被害人常精华。(已经由赵县公安局发还给被害人,不再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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