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4********1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3刑初199号 |
案号 |
(2020)冀0133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光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郑光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人民币6720元,发还给被害人张胜会1848元,雷花芮732元,李青1584元,孙金平2556元。三、依法追缴被告人盗窃的七巧板牌电动三轮车发还给被害人常精华。(已经由赵县公安局发还给被害人,不再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