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保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81民初4207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21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遵化市仇氏洗车行、朱保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保险金损失231 84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885元减半收取2 442.5元,由被告遵化市仇氏洗车行、朱保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