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有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5********2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26民初306号 |
案号 |
(2020)冀0726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有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蔚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自提供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有财、王金东对上述借款在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有德追偿。案件受理费12 800元,由被告王有德、王有财、王金东共同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