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2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521民初2154号 |
案号 |
(2019)黑0521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购房款90 000元;二、驳回原告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7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5元,被告徐静负担2 0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