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1民初225号 |
案号 |
(2019)赣1021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西立敏实业有限公司归还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08617170711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本金6000000元、支付截止2018年11月20日的利息436104.44元,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日止。二、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对被告江西立敏实业有限公司所哦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城房权证南城县字第2015003215、2015003216、2015003217,城国用(2015)第5985号],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三、被告黄力、黄小敏、封国珍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立敏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1021执58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436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