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4********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4民初69号 |
案号 |
(2020)冀0424执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于海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金堂借款本金223000元;二、驳回郭金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0元,减半收取计2435元,由于海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