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1768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2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李刚借款4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050元,减半收取4 025元,保全费3 020元,保全担保费1 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