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9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413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1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雷伟支付原告翟照安房屋租金13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同年4月30日、同年5月31日、同年6月30日、同年7月31日各支付20000元, 2020年8月底支付30000元,至此全部清结。如上述义务被告雷伟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则需加付违约金30000元,且原告翟照安有权就被告未付部分及违约金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75元,其他诉讼费(保全费)1511元,合计3586元,由原告翟照安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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