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3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6768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1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明彬劳动报酬人民币193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725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883元,由被告朱明负担(此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4/4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