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少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1********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30民初1067号 |
案号 |
(2019)赣1030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江西粤华实业有限公司、李少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廖月秀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江西粤华实业有限公司、李少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