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少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1********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030民初1067号
案号
(2019)赣1030执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江西粤华实业有限公司、李少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廖月秀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江西粤华实业有限公司、李少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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