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4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21民初1002号 |
案号 |
(2019)赣1021执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天蓝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81683.33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付)。二、被告黄忠、胡芬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用39452元,减半收取19726元,由被告江西巨擘实业有限公司、黄忠、胡芬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时间 |
2019-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1021执5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81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