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3********2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3民初253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鹏共计向原告借款145万元,被告分别于2020年3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万元,2020年4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2020年5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2020年6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020年7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020年8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020年9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020年10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020年11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020年12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2021年1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2021年2月28日前将剩余借款本金15万元偿还给原告。并按年利率24%依照上述还款协议分段计算利息,由被告一次性将借款利息全部支付给原告。二、被告杨柳青对以上借款中的135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逾期未按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要求被告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8925元,由被告李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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